〔記者王捷/台南報導〕蔡姓叔叔想收養成年的姪子,生父母也同意,但法院一審認為收養理由不充足而駁回,抗告至二審後,家調官的記載顯示叔姪關係如父子,才裁准收養。律師陳佩琪表示,民法對成年收養除了親子真意,還要考慮是否有正當理由,以排除成年收養有規避法律的目的;以蔡姓叔姪案來說,一審時只提及沒有小孩、想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