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國楨/台中報導〕台中市一名五十三歲蔡姓婦人想賺快錢,加入詐騙集團擔任取款車手,結果一塊錢也沒賺到就被逮,刑事部分先被依加重詐欺罪判刑一年定讞後入獄;但蔡婦要付出的代價不僅如此,隨後民事部分也被認定應負起共同侵權責任,判她應給付被害人八〇三萬元。警方表示,當詐團車手得不償失、風險極高,提醒民眾…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