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第廿六條規定,發布實施的都市計畫每三年或五年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主要是希望主管機關根據都市發展的狀況、人口的成長等,進行全面性的檢討、評估,適當的修正。 台北市之前是依十二個行政區個別辦理都市計畫通檢,陸續公告實施;發現有不少全市通案性的發展課題,二〇一八年首次啟動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