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鍾麗華/台北報導〕去年九月,憲法法庭(一一三年憲判字第八號)做出死刑合憲、但限縮適用範圍的判決,判決主文提及,被告「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違法辨識能力顯著減低,或「審判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自我辯護能力明顯不足時,不得科處死刑。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的刑法等相關修正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