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對於可能損害身體健康及人性尊嚴的非侵入方式強制採尿處分,須報請檢察官許可;若遇無法有效保全證據的急迫情況可先採尿,但應於採取後廿四小時內報請檢方許可,檢方不准就得撤銷。 緊急採尿 24小時內須報准 憲法法庭二〇二二年宣…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