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達提醒周邊人車效果 不算違規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車輛變換車道應打方向燈,常見「未全程使用方向燈」遭到檢舉,並遭裁罰三千元。但日前一件檢舉開罰案,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決撤罰,因為法官認為,只要打方向燈的行為,已能達到提醒周邊人車的實效,就不算違規。 蘇姓男子今年一月駕車行經國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