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十六歲少女當詐騙集團車手,在台南善化車站取走被害洪姓女子的一百七十四萬七千元,再交給詐團不詳成員。洪女提告要求少女與其父親連帶賠錢,台南地院法官審理認少女父親未舉證有免責事由,判少女與其父要連帶賠這筆錢給洪女。 少女掩飾贓款去向 視為共同侵權 洪女主張,她於二○二四年…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