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宜蘭縣二十九歲陳姓男子擔任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經手五十五萬元贓款,只獲取一千元酬勞,落網後為了免於牢獄之災,賠償四名被害人五十五萬元損失,另付六十萬元緩起訴處分金,合計一百一十五萬元,相較於一千元酬勞,付出一一五○倍的慘痛代價。 判決指出,二○二三年十二月,陳姓男子以拍照…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