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與劉姓前妻婚後共生下5名子女,但張男與劉女於2004年離婚後,5名子女親權由劉女單獨行使,近日張男5名子女向苗栗地院聲請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官審理後,認為張男所為有違...…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