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陳姓男子猥褻及意圖性侵幼女,隱忍十年的女兒成人後提告,法院判處陳男九年六月徒刑;曾任法官的律師施志遠說明,對於未滿十四歲之人犯強制性交或強制猥褻行為,屬非告訴乃論之罪,不受告訴乃論之罪需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的限制;但依刑法第八十條規定,仍有追訴期間之限制,但這件父親性侵、猥褻幼…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