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警某分局遭民眾潛入,甚至進入分局長辦公室,律師林育宏指出,刑法三○六條侵入住宅,是強調隱私區域與公共場所的劃分,即使公務機關不是私人住宅,進入非公開場所也可能涉法。 依據實務上認定,住宅外的空地也算是住宅的一部分,如果未經許可進入也構成侵入住宅,但台南曾有一個無罪判決…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