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蘇姓男子111年行經文化中心停車場旁人行步道時,被地面水管絆倒摔斷門牙多處受傷,憤而訴請國賠45萬餘元,新竹地院審理發現文化局改建文化中心卻未做防範措施,判賠6萬6千餘元...…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