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司法實務屢見詐欺或洗錢犯,假意與被害人和解,再持和解書爭取減刑,獲輕判後卻賴帳不賠,但此時已逾上訴期限,檢察官不能上訴,衍生法官也受騙,受害人二度受傷害的後遺症。不過,近來法官已漸有共識,認為應審酌被告與被害人和解與履行情形的不同,據以判斷是否從輕量刑,不是和解就一律從輕量刑…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