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8月15日前建物 非主結構可全面翻新 須建管處許可才能動工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老舊違章因年久失修常見漏水等問題,桃園市政府為此訂定「桃園市舊違章建築修繕處理辦法」,上月卅日經市政會議通過,明訂市內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五日以前的舊違章建築,可申請修繕許可進行必要修繕,非主結構可全面翻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