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姓女子在路邊撿到一支市價100元的矽膠鍋鏟,因趕著回家吃飯未將物品交給警方,被認定侵占遺失物,台南地方法院判處罰金1000元、緩刑2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去年8月晚間...…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