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於成立主權基金向來持開放態度,但建議主權基金的設立應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的性質與央行法定職權不符,也不宜由央行主管;而資金來源應由政府統籌規劃,可向外匯存底「買」或「借」,不應直接無償撥用。
二○二三年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央行法,要求央行提撥外匯存底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並擔任主管機關… 阅读全文>> |
中華郵政目前郵儲存款約七兆三千億元。中華郵政說明,這些都是屬於一般儲戶的錢,受「郵政儲金匯兌法」明文規定可使用的項目之外,其餘用途都不在考量範圍內。 中華郵政資金運用處處長呂文偉表示,主權基金指國家自己持有的錢,「但郵儲存款是民眾的錢,是儲戶們的錢,不適合當作主權基金」。 根據「郵政儲金匯兌法」… |
記者高嘉和/專題報導 根據台積電二○二四年年報,不計存託憑證(ADR)專戶,新加坡政府投資公司(GIC)、挪威央行投資專戶分別為列台積電第二與第三大股東,二○二四年台積電股價漲幅達八十二%,這兩個國家主權基金估帳上可大賺逾新台幣六五○○億元。 新加坡GIC、挪威央行 台積第二、三大股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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