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對於成立主權基金向來持開放態度,但建議主權基金的設立應以專法規範;主權基金的性質與央行法定職權不符,也不宜由央行主管;而資金來源應由政府統籌規劃,可向外匯存底「買」或「借」,不應直接無償撥用。 二○二三年有立法委員提案修改央行法,要求央行提撥外匯存底十%成立主權財富基金、並擔任主管機關…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