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違規罰鍰,公司從事國外投資未經核准者,處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若為對國家造成威脅之國家或企業、影響國家安全等,並得令其限期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屆期未改正、停止或撤回投資者,得按次處五十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