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超速四十公里,就會吊扣車主牌照六個月,最重開罰三萬六千元罰鍰,有些車主心存僥倖,以假車牌或不懸掛車牌上路。苗栗縣一名超跑車主為了規避超速被拍照或另有目的,把車牌拔掉,再撕掉e-Tag感應條,原以為可以「無法無天」上路,結果被國道警察鎖定,循線找到車…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