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前年7月開車行經國道3號北向105公里處時,因疏未注意車前狀況,追撞防撞工程車和緩撞設施,經公司提出維修與租賃費用等損害賠償,新竹地院判賠133萬元。 防撞工程車公司...…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