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劉姓男子和詐騙集團約定以兩萬元代價提供帳戶等資料,詐團騙取十一位被害人匯入共四百八十一萬元款項至該帳戶後,隨即提領一空,劉不僅白做工,還被依幫助洗錢等罪判刑六月、併科罰金廿萬元;被騙最慘的馬姓女子向劉求償三百四十萬元,高等法院判決劉應全數賠償,可上訴,其他求償案則審理中。 …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