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張男將自己的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使用,陳男受騙上當,短短二天匯入三二○萬元,張男因幫助洗錢被判四月徒刑,他分文未得還被提民事求償,彰化地方法院認定張男幫助詐欺集團成員實施詐欺行為,造成侵權行為,應賠被害人陳男三二○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男自稱欠債十萬元,為了獲得酬…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