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嘉義地院法官王榮賓任職新竹地院時承審某少年毒品案件,判決後被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他收到卷宗資料竟將案件擱置長達四年六個月之久,直到遷調前兩天才批示案件分案由其他法官審理,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王違失情節重大,決議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予以懲戒,建議罰一個月薪俸;職務法庭昨判罰…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