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許姓大學生花了三千八百四十元購買旗津渡輪站通勤月票,才入手兩天就弄丟,他認為高雄輪船公司「月票遺失不能補發」的規定不合理,提告爭取權益,法官參考台鐵規定,認為台鐵都能補發,高雄輪船公司的規定「顯失公平」,判高輪公司應賠三千七百七十六元。 判決指出,二○二三年三月,許姓大學…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