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長林姿妙因圖利等罪被判十二年半,並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停職,成為全國縣市長首例。林姿妙認為引用法條合法性有疑義,已向行政院提出訴願,也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停止執行停職處分。 首例因「財產來源不明罪」被停職 林姿妙被控貪污、洗錢、財產來源不明…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