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陸軍金門防衛指揮部前參謀長林帝志,將公家採購、價格七九九○元的洗衣機跨海寄回家據為己有。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的「侵占公用財物罪」將林判刑十二年,二審酌減改判為六年八月、褫奪公權仍為三年,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林帝志於二○一七年七月至二○一九年十月擔任金防部少將參謀長,他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