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外役監條例修正案」,將現行監獄受刑人的外役監遴選積極資格適度放寬,包括把其中二款條文改為「受有期徒刑之執行逾三個月」、「有悛悔實據且三年內符合陳報假釋法定刑期」,以利受刑人於服刑期間,即得以逐步適應社會生活。 現行「外役監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外…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