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公民社会的法行动</STRONG>
通往公民社会的法行动(完整版) 萧瀚 邓玉娇案以一审当庭宣判“构成故意伤害,但免除处罚”的结果初步落槌,鉴于司法政治化的现状,目前各方都在静等十天上诉期的届满,到时邓玉娇理应真正自由。 自5月10日晚案发以来,历经最初的报道、律师界介入、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的持续追问,直到最后审判,波诡云谲、一言难尽。 邓玉娇事件给人们的启发无疑是多方面、多层次、多维度的,而其中显现的公民社会之雏形特质,尤值深入探讨,本文即为抛砖之尝试。 一.政府当随宪政法治精神 当代中国正处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全面深刻转型的时代,毫无疑问,这一时代带着如社会学家孙立平先生所谓的“断裂”性质。这种“断裂”性,体现在各个领域:制度框架、具体法规范、社会组织形态、家庭组成形式、人际交往方式、个体自我认识、以及各领域的伦理规范等。 全文请点击以下网址阅读:</STRONG>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5a2c160100ej2h.html</STR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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