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窥的成强奸犯,邓玉娇却成防卫过当 2009-06-03 14:22:18   西部网  http://news.21cn.com/today/topic/2009/06/03/6369943.shtml</SPAN>      最近的两起强奸案,简直是中国司法界自己打自己耳光的,一件案子因为犯罪嫌疑人说了“想强奸”就被认定为强奸,一件案子因为说了“想陪其洗浴”即便撕开衣服也不算强奸。我们从这两个案件横向比较,就不能发现一些问题,这比单一纠缠在邓玉娇案件中,更有效果,毕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首先是平等的,这是最起码的原则。</SPAN>     一件案子因为说了“想强奸”就被认定为强奸</STRONG></SPAN>
     《华西都市报》报道说,家住成都新都区的李某暗恋邻居刘某,趁其丈夫不在,潜入刘某家院落,爬上一棵树窥探刘某的一举一动。李某在树上艰难度过4个多小时后,意外遇到闪电雷雨。刘某察觉到李某的行为并报警。近日,新都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并处缓刑1年。
     不少影视剧都有男主角爬上树,然后痴痴呆呆凝望女主角的镜头,配之以煽情的音乐。要是知道这种行为将以强奸罪论处,恐怕再强悍的男主角都会被吓得从树上掉下来。邻居们对李某的印象不错,说他为人和善。至少他相当老实,面对警察,他这样坦白主观意图:“我爬上树,确实想强奸她。”
     因暗恋而偷窥与因暗恋而意图强奸,其实都说得通。给大家造成的疑虑来自何处呢?那就是法院应当以李某的“行”为主要判断依据,而不是一味采信李某的“言”。也就是通过李某的社会信用和一贯的道德品质,来判断李某下手强奸的可能性到底有多高,而不是李某说强奸就是强奸,这样才能令人信服。
    一件案子因为说了“想陪其洗浴”即便撕开衣服也不是强奸</STRONG>
     5月31日依法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安机关经深入侦查,全面收集证据,认为邓玉娇在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