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在家来了一顿海鲜大宴,一大早感到海鲜批发市场,精挑细选了原料: 鲍鱼:5只 螃蟹:5只 虾:1.5斤 蛤蜊:1.5斤 现在到了吃虾和蛤蜊的季节,鲜虾13/斤,活蹦乱跳,感觉很不错! 下了锅,颜色就变了 摆个造型❤ 蛤蜊更不用说了,我喜欢吃花蛤,虽然价格比那种贵几毛钱,但是肉确实很香,蛤蜊这里是1.5/斤 很便宜吧,买2元钱,就是一小盆了,够几个人美美的吃上一顿了! 还做了一道去火的粥,银耳绿豆粥。 把绿豆提前泡几个小时,下锅加银耳和冰糖一起,然后冰凉后,还是挺不错的! 还吃了螃蟹,可是光顾了吃,忘了拍照,嘻嘻,最后真是一片狼藉的景色啊! 阅读全文>> |
草根联合组织与捐赠方应负起监管扶植责任 </STRONG>宋宗合 一群怀有理想主义的法律人所成立的组织遭遇天价罚款,公盟事件颇值得玩味。 且不必嘲弄法律人无能规避法律风险的问题,站在NGO的立场上,从事公益性工作的社会人成立的机构理应得到国家扶持,似乎不应该得到这样的惩罚性处理。 许多人把症结归咎于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产生的双重管理体制,似乎民政部门在社会团体归口管理的实践中形成的这种制度安排逐步固化为我国社会组织管理的一项基本体制本身就是一种恶规,社会组织本该采用开放式管理,凡是公益性结社皆可获得合法身份以及相应的免税资格。 然而社会组织管理本身即社会管理的一部分,它嵌合于国家制度之中,存废之间,需要社会实践来论证。处于幼稚期阶段的中国草根NGO自然还没有完成自我实践之路,也还不足于为制度变更提供足够的论据,因此其合法登记之道还需要蜿蜒前进。 迂回路线于是应时而生,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王名教授建议,在现行的民政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系统基础上,筹建一个独立于民政部门之外、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社会组织监管委员会,并建立全国性的社会组织监管体 |
近年来,开封市旅游经济呈现出持续快速、逐年递增的良好发展态势,2008年旅游总收入达31亿元,占第三产业收入的7%,较上年增加4亿多元。特别是“十五”以来,开封市乡村旅游异军突起,共建成生态园10家,休闲山庄100多家,农家乐1000多户,新增就业岗位1万多个,仅2008年乡村旅游就实现经营收入1亿元, 针对目前旅游业面临的新形势,开封市政府对加快旅游业发展做出进一步的规划:将用 5至10年左右的时间把开封建成西北旅游枢纽城市和游客集散中心,建成西北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在旅游经济增长方面,以2008年为基础,到“十一五”末,旅游业收入达到全市GDP的6%,实现三年翻番的目标。此外,还将加快构建开封市区旅游中心、黄河风情带及市区都市旅游区、绿色岛状山地观光度假旅游区、黄土民俗生态旅游区,并以开封市为中心,将逐渐形成开封市1小时旅游经济圈,市辖3县5区及包括景泰黄河石林、会宁红色圣地等景点的2小时旅游经济圈,包括平凉、庆阳、天水、陇南等地的3小时旅游经济圈,包括西安、银川、阿拉善、酒泉等省内外景点的6小时经济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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