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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09 2:52: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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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当事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而耽误仲裁时效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况下的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是一概加以拒绝,还是全部受理呢</SPAN>?</SPAN>选择前者,对当事人未免过于苛刻;选择后者,仲裁时效本身则丧失意义。综合现有立法规定,实践中采取区分情况、区别对待的处理方式。</SPAN></SPAN>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SPAN>(</SPAN>法释正</SPAN>2001)14</SPAN>号</SPAN>)</SPAN>第</SPAN>3</SPAN>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SPAN>82</SPAN>条的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SPAN>60</SPAN>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此规定赋予了人民法院最终确定申请仲裁时效的权力。《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SPAN>(</SPAN>国务院令第</SPAN>117</SPAN>号</SPAN>)</SPAN>第</SPAN>23</SPAN>条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这一规定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关于时效中止的规定冲突,根据后法优于前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生效后应当以其为准,不再援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关于这个问题规定。也就是说,在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致使当事人不能依照时效规定申请仲裁的,适用时效中止制度,时效期间从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后,在合并计算的时效期间内,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而继续计算后超过时效期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实务中处理此类问题:</SPAN>(1)</SPAN>应当确定当事人的仲裁申请是否超过了时效期间,是否存在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是否属于因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的争议。</SPAN>(2)</SPAN>如果当事人的仲裁申请确已超过时效期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书。</SPAN>(3)</SPAN>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SPAN>29</SPAN>条的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此应当受理,对于确已超过仲裁时效,又无时效中断或者中止事由的,应当依法驳回诉讼请求。</SPAN></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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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SPAN> </SPAN>余宇律师</SPAN> </SPA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SPAN>76</SPAN>号大成国际中心</SPAN>C</SPAN>座</SPAN>6</SPAN>层</SPAN> </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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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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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09 2:26: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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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论的焦点不是法律,而是事实。律师与检察官争论的也是事实,而非法律——双方争辩的不是“杀人是否应该偿命”或者“欠债是否应该还钱”,而是“他杀人了吗”、“他欠钱了吗”。</SPAN>
办理案件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就是查明案件的事实,并对案件的事实进行分析。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虽然不要求律</SPAN>IJ</SPAN>币像赫克尔·波罗或夏洛克·摩尔摩斯一样工作但应有他们的那种精神和开放而缜密的思维。虽然不要求律师站在伦敦特拉法力口广场的迷雾中思考,也不要求律师踱步在尼罗河的游船上望着阳光下的金字塔出神,但律师脑中的波影定然要像历史上任何伟大的侦探那样跳跃。当事实在脑海里没有形成清楚的影像之前,律师没有资格对案件提出任何法律意见。律师必须掌握发掘事件和分析案件事实的技能。对执业律师来说,有一条黄金原则:对事实的考虑要先于对法律的考虑。对于任何一个具体案件来说,在那些浩如烟海的法律中,只有那些与事实有关的法律才有用,律师应首先探索案件的事实,然后才能确定哪些法律渊源是相关的,正如医生应首先诊断病人,然后才去确定用什么样的药物,这样才能药到病除。</SPAN>
对于许多案件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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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2009 3:42:00 AM [新闻时事]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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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学车费用上吝啬</SPAN>
不要在学车费用上吝啬,绝不是说哪个驾校学车费用高就上哪个驾校,而是一种心态平和的学车消费观念,在选择驾校时不单单从学车费用一个方面来进行考察和决定,而是通过全面的分析和考察选择适合自己的驾校。</SPAN>
在现实中,每个人都有爱占小便宜的心理。我们无论在何种消费时,大都喜欢货比三家,其实主要比的还是价格上的高低。在学车消费时,自然现在的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但是,这时候的选择看似多了,抉择却也难了。</SPAN>
俗话说“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这话虽然说得绝对了一点儿,但还是有一定的道理。当然,在上海百余家驾校中并不缺乏质优价廉的驾校,但是这些培训质量优的驾校学车费用也都在一个基本线上下浮动,没有大的差距。而某些驾校则不同,但从学车费用上就能明显的看出它比那些正规驾校要低出几百元,甚至上千元。这样便宜的驾校,其培训效果可想而知,只驾校都是要赢利的,这么低的学车费用要想保住不赔本,那就会从其它方面进行“弥补”了。</SPAN>
可是,在现实中,还是有些人对低于一般水平的价格“青睐有加”。他们大多认为,学车在哪儿学都一样,只要能拿到驾照就行。当然,在选择驾校时他们就很青睐那些学车费用偏低的驾校。而事实上,结果并不像他们想象的那样,在这些驾校一旦报了名,就像进了无底洞,不但技术学不好,而且还要不断地交这费,交那费,最后一算,自己亏大了。</SPAN>
在学车费用对自己吝啬,无疑是对自己狠心。暂且不说在那些不正规驾校浪费钱财,就单单驾驶技术学不好,就是对自己的狠心,对他人的狠心。技术没有练好,即使拿到驾照,又有多大意义呢,或许带来的只能是悲痛和烦恼。</SPAN>
因此,我们在学车选驾校时,一定不能在学车费用上对自己吝啬。选驾校就要选那些知名度高,规模大,学车费用一般的驾校。真正做到再学车费用上不吝啬,真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SPAN>
(轶尘)</SPAN>
转自:众悦网</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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