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day I lost my love</SPAN>》</SPAN> <embed AllowScriptAccess="samedomain" SRC="http://218.77.75.134/ghnc/UploadFile/2005-11/2005112294717306.mp3" WIDTH="200" HEIGHT="50" TYPE="audio/mpeg" AUTOSTART="true" LOOP="true"> </SPAN> 这几天一直在听这个曲子,一首经典的凯尔特曲子。</SPAN> </SPAN> 大提琴低缓深沉的曲调把往事慢慢的拉近,钢琴的旋律又会敲碎那些冰冻的故事,依稀中,传来了风笛的呜咽。淡淡的忧伤,浓浓的思恋,往事的序幕缓缓的拉开。</SPAN> 那个绿柳垂丝,杨花飞舞的春日里,水岸边,一叶扁舟行将离去。我想抓住你的衣角,不让你远走,可是你毅然的诀别。泪水沾湿了我的衣襟,你转身的背影,随同我洒下的串串泪珠,在风里,渐渐晶莹地飘扬起来。薄雾里,你的身影愈来愈远,终于在一个旋律的回转中隐去了踪影。“情似游丝,人如飞絮,泪珠阁定空相觑。一溪烟柳万丝垂,无因系得兰舟住。” 爱真的要远去了吗?亲爱的人啊,且莫走,但喝了这杯践行酒,慢慢走,莫回头。</SPAN> </SPAN> 别后的无数个日子里,我站在那个离别的渡口,看着孤独的船 |
据《河南商报》报道
16岁河南新乡少女小敏被人强迫卖淫,7月23日晚,小敏被要求接待一名姓张的中年男子。他见小敏年龄很小,和她聊起来。小敏鼓起勇气哭诉了自己被强迫卖淫的实情,并请求帮助。张某动了恻隐之心,带小敏报案。警方随即逮捕了强迫小敏卖淫的4名男子。“仗义”救出小敏的嫖客张某,被批评教育。
网友观点:在我国嫖娼是一种违法行为,但肖先生作为“嫖客”(承认去嫖娼,实际上没有嫖娼行为发生),不顾名誉和利益的损失,不顾可能受到的惩罚,拯救花季少女,和那些见死不救的人比起来,显得尤为可贵。应加封为“污点义士”。 在物欲横流的市场经济时代,不法之徒采取种种手段把良家妇女逼上娼妓之路,但对付逼娼行为光有警察队伍远远不够,只有嫖客才有第一时间发现无辜卖淫女,有机会报警救助她们。虽然嫖娼不是一件光荣的事,但他们冒着强大社会舆论压力和道德谴责,站出来拯救无辜卖淫女,本身就是一件非常难得的举动。嫖客有时是肮脏的,但有良心发现的嫖客应该说是纯洁的。嫖可嫖,非常嫖。救可救,一定救!没嫖反救。值得鼓励! 小易认为"嫖客勇救卖淫女" ,重点应该放在“勇救”这个谓语动词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肯定是要大力宏扬的,而现在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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