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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汪洋就“言论自由”答记者问简评(zt)
                                2009-7-31 12:28   详见:http://news.163.com/09/0731/04/5FHAUIU50001124J.html 括号内为北风点评。
 
    汪洋说,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自由。(这话没错,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从来只是个摆设,显而易见的违反宪法的行为,却没有任何例如宪法法庭一类的救济机制。)
    中国从来不缺少言论自由。(主张言论自由的人的后果往往很严重,60年来因言获罪的例子多如牛毛。)
     我们今天能够平等、坦率地在这里交流,本身就是言论自由的表现。(相对而言,官员并不缺乏言论自由,甚至经常超越法律与常识而大放厥词。)
    有些你们认为有言论自由的国家,政府内阁频繁更替,议会里拳脚相向,如果这样的“言论自由”发生在有13亿人口的中国,后果将不堪设想。(“政府内阁频繁更替,议会里拳脚相向”而没有出现“不堪设想”的后果的那些国家,重要基石之一就是言论自由,汪洋倒果为因。“这样的‘言论自由’”大大缩小了言论自由的内涵与外延,偷换概念。)
     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期间曾经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言论自由,其结果是许多人的基本人权得不到尊重,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文革时基本人权得不到尊重,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并不全是因为有“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言论自由,把条件之一视为充分条件,逻辑上站不住脚)
    “不同国家对言论自由有不同的标准(首先应当厘清‘言论自由’的具体内涵,强调标准的特殊性并不能否认其普遍性。),
    我们不愿把自己的标准强加给别人,也不希望别人把标准强加给我们。(再次偷换概念,两个‘标准’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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