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利令智昏、无视法律
民营企业家含冤强行被判14
泰安市泰山区法院王海峰法官有法不依、利令智昏、无视法律,制造了一起全国罕见的冤案。
王海峰法官对泰山大酒店负责人的判决违背法律道德和良知,故意颠倒是非、倒果为因,歪曲割裂事实后为己所用。王海峰罔顾法律的尊严,使用割裂完整事实的手段采用证据。王海峰曲解证言,隐匿证据,直接包庇本案中泰安市国资部门出现的严重违法犯罪问题,而这些问题正是引发本案的关键原因。
 庭审中,当事人对指控的主要证据都予以反驳,但判决书公然颠倒黑白,说当事人供认不讳。判决书歪曲法律强词夺理用侵占罪的“证据”判决当事人犯有职务侵占罪滑稽可笑、自相矛盾。王海峰陷害打击报复当事人的目的,是为了侵吞当事人全部财产!所以王海峰就不惜歪曲法律两害相权取其重了!判决书称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在退赔四千一百五十九万“赃款”之后,又并处没收当事人个人财产两千一百万,耸人听闻。这才是王海峰的最终目的,把当事人投资到泰山大酒店的所有财产侵吞!让当事人在大牢里不得翻身,翻遍全国职务侵占罪的案子,也没有人敢这样判,王海峰把国家法律当成自己手里的泥巴,想怎么捏就咋么捏啊!
事情经过:
民营企业家申昌正于200611在泰安市政府招商引资的邀请下,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取得泰山大酒店100%股权。该酒店原为国有,由于经营管理不善,2006年时净资产为-9千多万元,申昌正接管酒店后承债经营,使原处于停业状态的酒店恢复了正常经营。
2007年底国资公司前来索要登记在酒店名下的股票,并召集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过三次协调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