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影电视行政管理概况</STRONG>
  2008年,全国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紧紧围绕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全面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坚持以管理保导向、保安全、促发展,政府管理的能力、水平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广播影视行政管理职能有所调整和变化</STRONG>
  (一)国家广电总局新的“三定”规定出台</STRONG>
  2008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对国家广电总局主要管理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等作了一些新的调整。主要是在原有管理职责基础上,划人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增加了对从事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强化了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内设机构方面,增设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社会管理司变更为传媒机构管理司(传媒机构管理司和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目前实行合署办公),计划财务司更名为规划财务司,人事教育司更名为人事司。与此相应,各地也在抓紧制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新的“三定”规定。
  (二)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启动</STRONG>
  中宣部、中编办、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地方电影管理体制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国电影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划转工作会议,确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由广电行政部门实行统一管理。这是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电影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对于建立完善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电影行政管理体制,推动电影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一改革对广播影视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国家广电总局提出,要以理顺电影管理体制为契机,抓紧制定出台电影改革发展规划,努力把电影改革向纵深推进。到2008年底,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都按要求组建了理顺电影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抓紧推进省、地市、县三级电影管理职能的划转工作。
二、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工作扎实推进</STRONG>
  2008年,广播影视行政管理工作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