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分类
以前按按照《汽车和半挂车的术语和定义车辆类型》(GB/T3730。1---88)标准将汽车分为七类。
1载货汽车。可划分为:微型货车(小于或等于1.8T);轻型货车(大于1.8t且小于或等于6t);中型货车(大于6t且小于或等于14t);重型货车(大于14t)。
2越野汽车。可划分为:轻型越野汽车(小于或等于5t);中型越野汽车(大于5t且小于或等于13t);重型越野汽车(大于13t且小于或等于24t);超重型越野汽车(大于24t)。
3自卸汽车。可划分为:轻型自卸汽车(小于或等于6t);中型自卸汽车(大于6t且小于或等于14t);重型自卸汽车(大于14t且厂定最大轴载质量小于公路许用轴载质量);矿用自卸汽车(主要用于矿区或工地的自卸汽车)。
4牵引汽车。可分为:全挂牵引车和半挂牵引车。
5专用汽车。装置有专用设备,具有专用功能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特种作业的汽车。
6客车。可划分为:微型客车(小于或等于3.5m);轻型客车(大于3.5m且小于或等于7m);中型客车(大于7m且小于或等于10m);大型客车(大于10m);特大客车(铰接客车或双层客车)。
7轿车。可划分为:微型轿车(小于或等于1L);普通轿车(大于1L且小于或等于1.6L);中级轿车(大于1.6L且小于或等于2.5L);中高级轿车(大于2.5L且小于或等于4L);高级轿车(大于4L)。
现在,《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3730.1---2001)是采用ISO/WD3833:1999《道路车辆类型术语和定义》修订的,将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两大类。
乘用车是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可分为:普通乘用车、活顶乘用车、高级乘用车、小型乘用车、敞篷车、仓背乘用车、旅行车、多用途乘用车、越野乘用车、短头乘用车、专用乘用车。
商用车指的是除乘用车以外,主要用于运载人员、货物及牵引挂车的汽车。
可分为:客车、货车。
二、国外分类<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