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佳案“诽谤者”,为何被认定“情节轻微不予处理”?(2009-07-21
09:52:40)</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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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SPAN>
杂谈
分类:法制评论
最近一期《南都周刊》刊发了记者石扉客撰写的《杨佳案“造谣者”归来》报道http://nbweekly.oeeee.com/Print/Article/8207_0.shtml,石记者在文章中披露了郏啸寅被羁押190天的生活和被取保候审等情况。 杨佳袭警案发生后,郏啸寅在网上发帖说杨佳是被打坏生殖器报复警方,而被上海警方在苏州抓获。公安机关以郏啸损害公安形象,涉嫌诽谤犯罪为由将他刑事拘留,检察院对他予以批捕。 诽谤犯罪案件,除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外,一般属于自诉案件,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依法追究侵害人刑事责任。诽谤案件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不包括国家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 据当时上海的媒体报道称,公安机关是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由,将郏啸寅损害公安机关形象的诽谤案当作公诉案来侦办。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在批准逮捕郏啸寅时,也向媒体宣称郏啸寅损害了公安机关形象。公安机关主动介入郏啸寅诽谤案,检察院迅速予以批捕,可想而知郏啸寅诽谤行为是“罪孽深重”,不会是情节轻微的问题了。如果只是情节轻微,应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予以处罚。 郏啸寅“诽谤”公安机关被抓后,与杨佳袭警案一样引起社会关注。特别是法律界专业人士,对郏啸寅行为是否构成“诽谤”犯罪,发表了很多看法。基本观点是,现行《刑法》规定,诽谤犯罪对象是自然人。在法律没有将诽谤单位也列入诽谤犯罪行为前提下,如果追究郏啸寅的诽谤罪之职,则严重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 对郏啸寅一案,我写过很多篇质疑文章(绝大多数被删除了)。我以为,郏啸寅诽谤案会令上海司法机关感到棘手。主要原因是,按照《刑法》规定,郏啸寅诽谤单位的行为,根本无法定以诽谤罪。 其实,包括上海司法机关在内,大家都心知肚明在法律上无法追究郏啸寅诽谤罪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司法机关都是很强势,即便就是抓错了也不会轻易改正。 这次出乎我的预料,郏啸寅在被羁押190天后,公安机关将他取保候审放出。郏啸寅走出看守所时,连他的律师也不知道,他父母还向警方写下了“不向任何人谈及此事,包括夫妻双方亲属”保证书。 郏啸寅恢复了有限的人身自由后,石记者本想立即去苏州采访他,考虑到郏啸寅父母曾向警方写过保证书,为了不因采访给他家带来麻烦而放弃了。直到风头过后的2009年春节,石记者才去苏州见到了采访的对象郏啸寅。 2009年6月22日,就在杨佳袭警案还差八天就一周年之际,上海警方提前解除了对郏啸寅一年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郏啸寅被取保只五个月是境,就提前解除了强制措施,看来警方是想尽快了结此案。对郏啸寅诽谤案,公安机关最终结论是“情节轻微,不予以处理”。 看了这个结论,我心里即气愤,又感到好笑。 2008年7月2日,公安机关出动大批警力去苏州抓获郏啸寅,将这起诽谤案作为公诉案件侦办,是因为这起案件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检察院还批准逮捕了郏啸寅,依《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情形来看,郏啸寅很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羁押郏啸寅190天,取保候审五个月,才得出“情节轻微,不予以处理”结论,这起案件是不是小题大作了呢?如此办案是否有滥用权之嫌呢? 用了近一年时间才搞清楚诽谤行为只是“情节轻微”(按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取保候审后,不能中断对案件的侦查),难道是郏啸寅诽谤案特别复杂的原因吗? 这起的诽谤犯罪案,受到伤害的不只是郏啸寅,也不只是上海公安机关,还有我们的法律。 《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上海公安机关打了一个擦边球,给出的结论是“情节轻微”,少了“显著”两个字。如此看来,上海公安机关认定郏啸寅诽谤行为还是犯罪了,只是情节轻微而不予以处理。 如果情节轻微就不予处理,也是没有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因为只有不是犯罪行为,才能不用刑法进行处理(对未满十四周岁人,或者享有豁免权的外国人等特殊情形外,但郏啸寅不属于这类情况)。情节轻微,只是量刑问题。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由法院审理查明作出认定。郏啸寅已经被逮捕了,案件最后没有进入法院审判。很可能是公安机关在侦查完毕后,被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退回。在此情形之下,公安机关才不得不对郏啸寅变更强制措施,以取保候审方式将他放出。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仍然侦查不到充分证据,只得提前解除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以了结案件。 按照《国家赔偿法》等相关司法解释,由于公安机关不是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案件,而将郏啸寅予以无罪释放,郏啸寅也是不能要求国家赔偿了。 上海公安机关最后结论,其实还是认定了郏啸寅损害公安机关 阅读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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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性化特质 是指个体在能力和性格等方面能同样兼具有男性特质和女性特质。性别特征双性化理论 (1)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可能是双性化的。 (2)受性别刻板印象的限制,人们可能压抑自身存在的异性化成分。 (3)双性化气质类型超越两极分化的性别划分方式。 (4)具有双性化的男女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性别角色的限制,是最佳的人格模式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一个人的优点与价值,是建立在他是否有用心去经营自己的特色,与性别无关。做最好的自己! 社会性别(gender),指男女之间的社会差异和关系。这种差别和关系则随着文化和时代的改变而改变。 性别(sex):男女之间的生理差别。这种普遍的差异不会改变。 Gender和sex不能截然分开,但在概念上的区分是很有价值的,它提示我们,关于性别差异的社会认识,绝不是“自然”的。 指男女两性在社会文化的建构下形成的性别特征和差异,即社会文化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的理解,以及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男性或者女性群体特征的行为方式。是由社会文化形成的有关男女角色分工、社会期望和行为规范等综合体现,是通过社会学习得到的与男女两性生物性别相关的一整套规范的期待和行为。 两性之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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