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PAN> </SPAN>
附加险条款</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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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车保险批单</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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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SPAN> 起重、装卸、挖掘车辆损失扩展条款</SPAN>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的下列损失:</SPAN>
1</SPAN>、作业中车体失去重心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SPAN>
2</SPAN>、吊升、举升的物体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自身损失。</SPAN>
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SPAN>
附加保险费: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险费的10%</SPAN>计收。</SPAN>
02 </SPAN> 特种车辆固定设备、仪器损坏扩展条款</SPAN>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机动车上固定的设备、仪器因超负荷、超电压或感应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的自身损失。</SPAN>
本保险合同其他内容不变。</SPAN>
附加保险费:按照机动车损失保险标准保险费的10%</SPAN>计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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