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水嫖宿幼女案的五个焦点问题(图)(2009-04-10 11:11:43)</SPAN>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8d4263c0100cr4n.html~type=v5_one&label=rela_articletagpub 法律 嫖宿幼女罪 公职人员 犯罪分子 王清 习水 杂谈                  习水嫖宿幼女案的五个焦点问题(图)
                          芒种文寺
 
          
 
    臭名昭著的习水公职人员嫖宿幼女案,已于4月9日零时30分左右庭审全部结束,此案采取不公开审理的办法,历时10多个小时,7名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其中包括5名公职人员,涉案人大代表母明忠暂时未审。
    贵州习水县人民法院对这次案件的审理,颇受争议,并在当地群众引起公愤。
 
    焦点之一:为什么采取不公开审理?
 
     此案于8日8时30分庭审开始,但不到8点,就有大量群众聚集。9点以后,达到300多人,有关方面设置了警戒线,并增派警力维持秩序。
    当地群众对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感到义愤,有群众说:“习水出了这样大的丑闻,很丢脸。”他想看看,究竟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在丧天良。
习水县法院门前从没聚集过这么多人。人们从四面八方涌到这里,希望看到一群“伤天害理”之徒被绳之以法。
气愤的人们试图说服法警放他们进去,一位坐了40多分钟车从土城镇赶来的农民说,“受害女生的情况是隐私,被告人长什么样,不能让群众看一看吗?”
    一位受害人家长曾试图进入法庭旁听,但同样被谢绝入内。
    县委书记和一批干部来到现场,向义愤的群众解释不公开的原因。主要因为此案涉及未成年人。
据了解,媒体记者也从全国各地来到这里,联合要求进入法庭旁听。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调,习水县法院和遵义市中院向贵州省高院提出申请。8日早上,诸媒体被告知,只有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的4名记者可以进入庭审现场,但不得携带任何器材设备和纸笔。
有人质疑:当地法院做法是否合理?!
    
    焦点之二:为何不是强奸?
 
    此案被定性为嫖宿幼女罪,引起广泛关注和争议:为何不以涉嫌强奸幼女罪起诉,而以嫖宿幼女罪起诉。很多网友也感到莫名惊诧,因为和14周岁以下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使是男女朋友关系,一般也要以奸淫幼女来定罪,为什么一帮公职人员——公务员、教师在司法局的宿舍里,奸淫幼女倒成了“嫖宿”?
 
    有网友气愤地认为:此案定性错误,将犯罪分子定性为嫖宿幼女罪,等于让这些未成年的孩子背上了“妓女”的罪名!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可是这些花没开发的时候就凋谢了,请问是谁的错?要求弄清事实真相,给孩子一个公道,他们才多小的年龄啊?却要背上如此的罪名,他们以后怎么去做人,怎么去面对这个社会,他们怎么去承受这个压力!他们将来会用什么样的眼睛来看世界,是"仇恨"还是"暴力"?
  
   对此,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称,这是为了更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嫖宿幼女罪的量刑起点是5年,相对于强奸罪的3年更高。有专家认为:这是在忽悠!按法律规定,强奸罪是一个远远重于嫖宿幼女罪的罪种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