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PAN></SPAN></SPAN> 据介绍,该意见稿包括对强迫狮子钻火圈、虐待动物、传播虐待动物形象</SPAN>-------</SPAN>等,面临负刑事责任惩罚,甚至判三年有期徒刑。如果与这个保护动物立法相比较,我国现行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老年人权益保护和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对特殊人群保护就显得不到位,包括对滥用公权侵犯人身权的保护更缺乏力度。所以,我真希望这伙对保护动物如此看重、想得这么周全的专家们,再辛苦一下,把包括他们自己和家人在内的有关保护人的立法再好好修改完善一下,那岂不是积了更大的恩德!</SPAN>
保护野生动物,尤其是那些益鸟益兽,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平衡和生态环境都非常重要,因为地球的存在和人类的生存需要它们。而那些非益甚至为害的动物,包括目前在全国到处泛滥,尤其是近几年城市里多如牛毛的宠物,使城市环境受到污染,绝大多数人的宁静、清新和安全生活受到干扰影响。面对这些不应有的威胁和现实危害,人类自己本该具有自主选择保护自身安全和处置它们的权利,而不能通过</SPAN>有重大瑕疵的法束缚自己,受制于这些畜生。如果是通过这个立法限制日益猖獗的宠物交易,严禁对病害宠物随便遗弃,强化对保护益鸟益兽和领养宠物规范、监督管理失职渎职的追究,则另当别论。我们保护动物的目的就是保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和谐,保护地球就是保护人类的生存发展。因此可以说,在地球上人类最重要,而人类需要足够的生存空间、清新的空气、干净的饮水、安居乐业的环境,需要减少和杜绝疫情和传染病。一旦人类在这些方面出现危机、干扰和影响,就绝不能迟疑犹豫,必须清除危险源,最好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中。</SPAN>
总之,立法就应当以保护人类自身生存、健康和安全为宗旨,偏离这个原则的立法有何意义?!</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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