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欧洲,许多城市的交叉路口都没有设立交通信号灯,这也许是为了节约成本,也许是因为相信人们的自觉性。尽管没有交通信号灯,机动车到达路口时无论有没有行人或是车辆都要减速停车。尤其是在欧洲的一些中小城市,交通信号灯反倒成了浪费社会资源和耽误人们时间的赘物。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人们严格遵守“车礼让人,机动车礼让自行车,后到者礼让先来者,拐弯礼让直行,辅路礼让主路”的原则,而且不管前方有没有车辆或行人通过,机动车遇到路口时都会主动减速停车来避让他人。
  在欧洲的马路上不会看到机动车冲向过马路的行人或者自行车的状况,机动车每到一个路口以后非但不抢行还把车停得远远的以避让行人。
  当然欧洲各个国家的交通法规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差异,下面以欧洲几个国家为例来粗略介绍一下欧洲的行人交通法规。
            
  西班牙:
  在西班牙,在交叉路口,行人的路权要高过机动车。交通法规定,在行人交叉路口,机动车必须停下来让等待在交叉路口的行人通过,只要行人通过给出一个清楚的手势或是将一只脚跨入到人行横道上来表示要通过的意向。
  在设有行人指示灯的行人交叉路口,行人需要等待绿灯亮起(有时候他们必须去按一个按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