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STRONG>
文产发〔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市发〔2008〕51号,以下简称《办法》),做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确保动漫企业认定工作顺利推进,推动我国动漫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快认定进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与同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抓紧成立省级认定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在严格执行认定工作原则和规范的情况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展认定初审和材料上报工作。省级认定机构办公室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认定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研究解决和上报全国动漫企业认定管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