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新车销售税的减税。付税人在2009年购买各类新车,包括汽车,旅行车、摩托车,不到8,500磅的轻型货车,汽车住房等等,汽车销售税可以用来抵收入。这个法律设定了两个限制:(1)可抵除的销售税,最多不能超出一辆$49,500车的销售税。(2) 能享受这项减税的付税人,调整后的毛收入不能超出$125,000,(共同报税者不能超过$250,000)。如超过,享受的税务好处逐渐减少以致没有。
  8.教育费用的减税。2009年和2010年,新的法律临时性大幅提高现有的"希望教育"抵税额的数额。从每年最高抵税$1,800提高到$2,500;并大 幅延伸抵税适用的年份,从大学前两年到大学全部四年;还大幅扩大了抵税适用的范围,加入了学校课本材料。适用付税人的收入限制,也大幅提高到单身$80,000和共同报税者$160,000。在新的$2500抵税额下,$4,000合格的教育开销中,前$2,000,可以百分之百享受抵税额,第二个$2,000,有25%享受抵税额。
  9.小孩的减税。新的法律把小孩减税的$1,000 延伸到2009年和2010年,并把这两年申请每名子女$1000元退税的收入门槛降至年收入$3000元。这意味着不缴纳联邦收入税的特困家庭也有资格申请。
  10.挣得低收入的减税(EITC)。在2009年和2010年,新的税法临时提高了低收入补贴。按原有法律,有两个或以上合格孩子的纳税人,在第一个$12,570的挣得收入中,EITC抵税额的百分比是40%。新的法律将百分比增加到45%,这意味着这些付税人在同样收入的情况下,退税更多。
  11.失业收入的减税。按原有法律,失业救济金是包含在付税人总收入中,百分之一百缴纳收入税。新的税法临时地在2009年免去对$2,400部分失业救济金的税务。
  12.交通福利的减税。合格的员工交通福利,包括地铁票,停车费等,在一定数额内是免税的。新的法律从2009年3月起,把这种免税额从现在的每月$120增加到$230,并延续到2010年,并作通货膨胀率的调整。
  13.529计划的高科技费用免税。在2009年和2010年,新的税法把支付电脑和高科技产品,包括使用网络的费用,归入合格的529计划支出,可以享受免税。只要用于学生,新法律允许其他家庭成员也可使用学生的电脑等,而不会涉及到税赋。(待续)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