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费和高温补助纳入征税范围</STRONG></STRONG>
 
    红网长沙9月16日讯 (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戴丹) 邓芳是湖南一家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工,去年年初她花10多万元购买了一台本田飞度,并时常作公务之用,年底单位给她发放了6000元的交通补贴。这6000元的交通补贴算不算“工资、薪金”,该不该计个税?此前,国家税务总局没有相关的政策规定予以明确。
  而在日前出台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中,国税总局大企业司明确指出,对于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计算企业所得税可以计入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企业采用报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