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近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郑州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规定》,推出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执行标准。此举在全国引起激烈的讨论。有人为之叫好,也有人痛斥为放纵犯罪。虽然刑罚的轻缓化已是全球刑事立法与司法的趋势,但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这样在法律和政策的范围内大胆创新,出台明确的执行标准,无疑已经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其实,早在孔子时代,就有“宽猛相济”理论的提出。虽然“严刑峻法”在我国有一定的历史传统,但在现如今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和目标下,毫无疑问“轻刑化”才是我国刑法乃至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之所在。一味的强调“严刑峻法”,并不能导致人们对法律的忠诚和服从,反而会让社会矛盾变得更加尖锐,冲突更加剧烈。法律不应该是僵化的,死板的,法律是人制定出来的,是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我们主张法律的人性化,法律中有更多的人情味。所谓“刑乱世用重典,刑中世用平典,刑盛世用轻典”。可以看出,古人就已经是将刑的轻重与社会秩序的好坏紧密的联系起来的。
 
我们所倡导的和谐社会,不可能是一个没有矛盾纷争,没有犯罪的社会。从古到今,很多的事实证明,一味地强调严刑重罚并不能解决当前存在的犯罪问题,而应当有张有弛,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尽可能地将犯罪控制在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虽然说刑法是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但是就目前来看,刑罚并不是实现效果最大化的最经济的社会治理方式,它需要付出巨大的社会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