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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题】</STRONG> 我与前夫一起生活了近20年,最后却因为一些琐事不得不分手。半年前,我们协议离婚,分割了共同财产。按说不该再有什么“后账”可找,谁知就在我们离婚一个月后,他的单位就一次性发放住房补贴3万余元。知道这个消息后,我立刻就去找了前夫,要求他把这笔钱分给我一半。我跟他说,这笔钱虽然在离婚后才发放,但实际上它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点点积累起来的,理应属于共同收入,当然也就该分给我一半。但前夫却不这么看,他说离婚时已经对财产进行了明确的分割,并且早已兑现,所以我与他早就“两清了。”还说不管什么单位,都只会把“补贴”“贴”给自己的职工,绝不会“贴”给外人。他们单位发的住房补贴,当然补贴的是他而不是我,所以那钱根本就是他个人的。他不给我钱,我只好两手空空地回来了。我不甘心,但又不知道我的要求对不对?(林桂秋) 【专家建议】</STRONG> 林桂秋朋友: 住房补贴是一种现金补贴,其发放者是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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