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汽车“气囊标准”遭质疑 来源:中国企业报</SPAN>  时间:2009-4-23 11:07:18</SPAN> 【全文浏览】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推荐】
 
 
 作为原告代理律师,张显峰对于刘女士诉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汽车质量侵权纠纷一案仍然记忆犹新。在接手这一案件时,他也没有想到这条维权之路会如此漫漫一场持续一年半的诉讼。

  事情的发生要追溯到2006年7月的一天,原告刘女士的丈夫刘玉庆驾驶帕杰罗小型越野车外出时不幸撞到树上,而车祸发生后,正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并未弹出,这导致刘玉庆抢救无效死亡,而位于副驾驶位置的安全气囊弹出,乘客孙某只是受伤。之后刘玉庆的妻子便委托北京致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显峰、李春艳等人一纸诉讼将北京奔驰-戴姆勒·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京奔驰公司)和销售商哈尔滨市粤港先锋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他们认为,车祸中安全气囊未弹出,说明该车存在严重的产品质量缺陷,是造成丈夫死亡的惟一原因,故向生产商北京奔驰公司和销售商粤港先锋汽车公司索赔近110万元,并要求北京奔驰公司将缺陷车辆召回及赔礼道歉。

  而北京奔驰公司则辩称,涉案车辆安全气囊系统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缺陷,涉案车辆气囊未打开是由于故障而非质量缺陷造成。一审判决结果出来,判定北京奔驰公司和哈尔滨粤港先锋汽车销售维修有限公司赔偿原告65万元人民币后,北京奔驰公司不服,仍提起上诉,它始终认为,原审法院对涉案车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