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马理赔连环
 
人民法院报 余建华 本报通讯员  王先富 林静  
 
 
    时间:2009年3月17日</SPAN>     地点: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6法庭</SPAN>
    案由:保险合同纠纷</SPAN>
    案情:宝马车在高速公路上遭遇飞来横祸,被山上滚下的石头砸中后车损人伤;车主先是和高速公路公司签订补偿协议,获补偿费20余万元;尔后又从保险公司赔得50余万元。保险公司向高速公路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遭遇败诉后,回头起诉车主,要求车主返还保险金等损失近60万元。</SPAN>
 
宝马车高速路上被山石砸中</SPAN>
    2005年2月13日,台州的张先生到上海一家4S店购买了一辆价值130余万元的宝马车。同日,他向天安保险公司台州支公司投保了家用汽车损失保险、驾驶人伤亡责任险等险种,有效期至2006年2月12日止。</SPAN>
    2005年3月1日,张先生驾驶这辆宝马车途经沪杭甬高速公路时遭遇飞来横祸:路边山上一石块突然坠落,正好砸中宝马车左侧前挡风玻璃,张先生被玻璃碎片扎得满脸鲜血,车辆失控,猛然撞向护栏。护栏被撕裂十多米长的缺口,车子被撞得面目全非,张先生严重受伤,花去医疗费8万余元,并构成9级伤残。</SPAN>
    当年7月27日,浙江高速公路交警总队绍兴支队作出了事故认定:张先生无造成事故的违法行为;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是山上石块坠落砸中驾驶室,直接导致车辆失控碰撞护栏。</SPAN>
保险理赔一波三折</SPAN>
    事故发生后,张先生的朋友和家人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人员也及时赶到现场取证核实,之后又一起将事故车拖到4S店修理。经共同核定,车辆损失为68万元。</SPAN>
    事后,张先生和高速公路公司交涉。2005年12月30日,张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