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次社会实践活动的顺利进行以及大家的人身安全,确保实践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特制定本管理条例,希望全体队员在本次活动中加强组织纪律观念,发扬团队精神,严格遵守此次活动的各项规章制度。
1、遵守法律法规,不在社会实践期间做出任何与法律法规和大学生行为规范相抵触的行为
2、一切行动听从指导老师的指挥。遇到疑难问题尽快与指导老师取得联系,向老师汇报。
3、本社会实践团各项事务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4.尊重活动地点当地的民俗风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当地人发生争吵、冲突,有问题须通过组织出面解决。
5.遵守景区的管理规定,爱护景区内设施,对损坏景区设施的,依照其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6.禁止私自外出,有事外出须事先向团队领导请假,未经团队领导允许禁止擅自行动。夜间全部人员在指定区域内活动,不得无故外出。
7.日常活动中要注意安全,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等;严禁到危险地带和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游玩,如登山,游泳等活动。
8.食宿由指导教师统一安排,要努力适应当地的食宿习惯,做到不挑食、不浪费、不抱怨,活动期间务必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许迟到或早退,
9.活动期间队员间要互相学习,做到互助、团结、友爱,懂得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每个队员要明确自己的分工和角色定位,努力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保证好活动质量。
10.活动期间要保持低调,不张扬,不招惹是非,为人谦虚谨慎,不能做有损南昌大学形象的事,穿着要朴素大方。
11.要有强烈的组织纪律性,懂得从大局出发,多为团队整体利益考虑。
12.所有队员在外要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携带贵重物品的队员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基础上要努力保管好相关财物。
13.活动期间努力做到全心全意为当地百姓服务,尽自己所能为当地百姓做事,做事善始善终
14.不要随便向外人发表自己的想法和评论,特别是对于比较敏感的话题,不要对当地干部乱承诺,乱批评,乱提意见,讲话要有理有据。
15.每次活动结束返回驻地后要认真做好总结,并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为下一次活动提供有价值的信息。
16.在驻地住宿期间严禁私接电线、私动危险电器,严禁点燃明火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在有易燃危险区域内,禁止使用明火。遵守景区内关于禁吸烟、禁明火的规定。
17.在每天晚上的总结会中。认真总结当天的工作和计划明天的活动安排,各成员按时参加.
以上管理条例供参加社会实践全体人员共同遵守,对违反管理规定者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如若因违反管理条例而造成的损失和损害,由个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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