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本刊记者曾接到过江 苏车主罗女士关于别克汽车的投诉,然而上海通用一直未就用户的投诉给出任何回复。近日,记者又接到一位天津用户关于别克的投诉。 </SPAN></SPAN>
天津用户张先生向本刊记者反映:他于2008</SPAN>年2</SPAN>月28</SPAN>日在北京运通博雅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上海通用别克君越舒适2.4</SPAN>型轿车,价格21</SPAN>万元,当前里程约28300</SPAN>公里。由于车身严重抖动,张先生便去了4S</SPAN>店去维修,没想到,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问题,居然要他掏腰包,对此,张先生很是不解,心里很是不舒服。</SPAN>
事情是这样的:2009</SPAN>年5</SPAN>月13</SPAN>日,张先生驾驶汽车外出,在路上发现车身严重抖动,感觉很是不安全,他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还影响驾驶,便将车开到天津长江道的4S</SPAN>店进行维修,本以为在保修期内可以免费检查维修,没想到自己却被上海通用的保修条款“忽悠”了一把。依据上海通用汽车质保规定,本车保修期为2</SPAN>年或者6</SPAN>万公里,该车是2008</SPAN>年2</SPAN>月28</SPAN>日购买的,现在行驶里程是28000</SPAN>公里,所以任何一项都没有过保。当时在4S</SPAN>店维修人员试了试车,便让张先生先缴纳117</SPAN>元的维修检查费,对此,张先生表示很不理解,车子在保修期内且问题并不是因驾驶失误或第三者伤害所致,便提出自己的质疑。然而维修人员表示不交钱就不能维修。张先生还是不能信服,觉得冤枉,便打了上海通用的热线8008202020</SPAN>进行投诉,编号为794</SPAN>的话务员接待了他。等张先生叙述完情况后,话务员并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只是说此费用是应该缴纳的。由于着急用车,又想着一百多也不算什么,便交了钱。4S</SPAN>店维修人员给他的车做了“动平衡”,之后车子抖动的故障消除,张先生便提车走了,但始终没有得到任何合理解释。</SPAN>
据张先生说,上海通用的售后服务一直都不是很好,他还有一辆本田车,本田的服务就很好。张先生希望上海通用能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SPAN>
相关法律法规链接:</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二十六条 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二)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SPAN>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SPAN>
不重视产品质量,上海通用漠视媒体监督</SPAN>
为了解情况,本刊记者于2009</SPAN>年6</SPAN>月2</SPAN>日13</SPAN>时50</SPAN>分书面采访了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SPAN>
1</SPAN>、贵公司生产的别克轿车为何会出现用户投诉的这种情况?</SPAN>
2</SPAN>、针对购买了出现这种投诉产品的用户,贵公司有何解释?</SPAN>
3</SPAN>、对购买了这种投诉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贵公司如何保障?</SPAN>
4</SPAN>、对未售出的这种投诉产品,贵公司将采取什么措施? </SPAN>
5</SPAN>、贵公司如何处理此次投诉事件,将采取什么措施来重新树立广大用户对贵公司产品的购买信心?</SPAN>
当时工号为666</SPAN>号的工作人员确认收到传真,称会转交相关部门处理。然而,截至发稿时,记者并未收到上海通用的任何回复。</SPAN>
据悉,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SPAN>年6</SPAN>月12</SPAN>日,由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各出资50%</SPAN>组建而成,目前拥有浦东金桥、烟台东岳、沈阳北盛3</SPAN>大生产基地,十年累计产销近240</SPAN>万辆。上海通用汽车也是唯一一家连续七年当选“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的汽车企业,堪称中国汽车工业的重要力量。</SPAN>
那么,上海通用作为全国知名汽车生产企业,将如何面对两起消费者的投诉和媒体的采访?</SPAN>本刊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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