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段时间不上网了。 今天上网看到一种说法;叫做法律的魅力在于平衡。这是时代的幸运儿,央视著名主持人撒贝宁的说法,他的原话是:“10</SPAN>年前做节目的时候,就觉得我要坚守正义,世间就是非善即恶,一定要非黑即白,不是好人就是坏人。但是慢慢的我发现其实法律最大的魅力,不是一刀切的把世界分成两个极端,法律最大的魅力在于它的平衡。”
看完这样的话,真的感觉十分的不舒服,但是不舒服在哪里,却一时又不能清楚的讲出来,越是不能清楚的讲出来,越是有一种如鲠在喉的感觉,没有办法,还是试着讲一下,不是为了和名嘴斗气,只是为了表达自已的想法,原因在于只有讲了出来,才能使自已的感觉舒服一点儿。
什么叫平衡?不知道撒同志的“平衡”所指何义,但通用的解释是:指物体或系统的一种状态。处于平衡状态的物体或系统,除非受到外界的影响,它本身不能有任何自发的变化。当然,在不同的科学领域,它有不同的涵义。本人的理解水平可能不高、不准,根据撒同志的说法,如果法律的最大魅力在于平衡,那么法律的最大作用似乎应该是保持社会的稳定, 阅读全文>>